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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付洪彬主任被邀参加省高院调研会议

发布时间:2018-07-1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政法委《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意见》,切实保障申诉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实现申诉法治化,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律师在代理申诉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工作,加快我省涉诉信访法治化进程,省高院经与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师协会商议,决定于2018年7月13日召开调研座谈会,我所付洪彬主任被邀请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涉法信访工作”这一主题,对律师规模、人数、及工作方式等问题展开调研,并结合省高院、省司法厅《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关于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并进行研讨。

会上省高院副院长史红平作了重要讲话,他表示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申诉信访走向法治的创新举措,是形成良好信访秩序的制度保障,也是深化司法改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具体要求和生动实践。要建立这项全新的制度,必须明确好律师与法院、申诉信访人的关系定位,以及律师代理的范围、任务、模式、方法等问题,这就需要构建一套基本的运作方式。而接下来的工作重心,就需要围绕构建这套运作方式展开。


我所付洪彬主任表示,近年来,法院等多方共同努力,使涉诉信访形势不断改观。但是,涉诉信访仍是困扰各级法院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一些案件当事人不服生效的裁判,不是依法定程序进行申诉,而是到处上访告状,以访压法,造成案结事不了,申诉信访不断,新案变积案,积案变难案,严重损害了司法权威,影响了社会秩序。究其主要原因,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法院不信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司法改革的当下,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多重利好的,一方面有利于发挥律师的独特优势,有效弥补当事人法律知识不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保障当事人的申诉权,有助于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希望该制度能够落到实处,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推波助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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