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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厅长陈明国在广安调研时强调:切实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

发布时间:2016-11-19

11月18日,厅党委书记、厅长陈明国在广安市就律师党建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在调研了相关律师事务所,并与广安市司法行政系统有关负责人座谈后,陈明国厅长就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作重要讲话,提出了要求。

一、首先要充分人事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社会发展新常态决定了加强律师党建工作的必要性。由于大量的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业态出现,导致社会管理治理体系发生了变化,党建工作、特别是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如何跟上,成为当前党建工作的新领域,甚至是难点。中央专门出台了文件,省委组织部召开了多次会议专题研究和推进两新组织党的建设,从中央到地方重视这一领域的党建工作,是当前党建工作的重点。

二是律师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律师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律师行业从事法律服务,它的法律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它的政治属性很强。律师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律师行业属于精英群体,对这支队伍,司法行政部门如果管不好,引导不好,就是最大的不讲政治,就是最大的对党的不负责,所以必须强化党对律师行业的领导。

三是当前的律师队伍现状决定了律师党建工作的紧迫性。律师队伍发展很快,又是精英群体,但是从法治领域来讲,受西方价值观影响也是比较大的。律师队伍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一支重要力量,要强化律师党建工作。 因为律师首先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社会主义法治,这是入行必须具备的两个基本的前提条件。针对律师队伍的现状和将来事业发展的需要,无论从党的领导这个角度来讲,还是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角度来讲,还是从律师事业发展的角度来讲,都需要加强律师党建工作。

二、其次要认真研究、切实解决律师党建工作的现实问题

一是党员的问题。首先是如何发展新党员。新党员要怎么发展?这是律师党建工作面临的现实问题。其次是党员的管理。律师行业党员日常活动没有有效组织起来,党员律师归属感不强,怎样让党员律师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章程,遵守党的纪律,体现党员的价值,还需要探索更好的办法。

二是解决组织问题。律师行业改制之后属于新兴社会组织。因为它不在体制内,不是党政机关,党建工作在律师业务中硬性约束不强。组织开展活动必然要耽误一些业务时间,不是说建一个支部和事务所就是两张皮,你干你的我干我的,好像大家互不相干,这样党组织就没有达到政治引领的目的。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党建工作也只是说说而已,因为党建工作日常价值的体现就在这个地方,党组织的价值体现就在这个地方。

三是管理体制的问题。支部建起来了,党员发展了,管理体系怎么办?两新组织没有上下级关系,相对来讲也比较分散,体系怎么连接,他们的隶属关系、管理关系怎么办,这也是面临的问题。律师行业党组织管理有三个关系,一个是跟司法局的关系,一个是跟组织部的关系,一个是律师事务所的关系。这三个关系理顺了,律师党建工作日常机制运行才能走上正轨。

三、扎实推进律师党建工作

一是进一步增强律师党建工作的吸引力,调动律师事务所开展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律师党建工作能不能搞好,跟律师事务所没有主动性基本上是可以划等号的。外部条件起一定作用,但主要的还是在自身原因。如果现在这些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共产党员也能够具备革命战争年代党员那样一种品质、一种作为、一种影响力,那么党员律师就是群众公认的具备良好法律服务质量的保证,因为他们有党员的党性作担保。共产党员是先锋队,是先进分子,怎样在律师中间打造党员的一种品牌,让以后党员律师、建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都能成为群众信任的一个更重要保证,他的业务、竞争力等各方面都会得到群众的认同。这样以来,律师事务所还有不愿意建立党支部的吗?律师还有不愿意成为党员的吗?

二是进一步抓好律师党建工作的规范化。从发展新党员到党员的管理到支部活动的开展要常态化、制度化,严格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任何一个组织不开展活动,久而久之大家都忘了,都感觉不到了,所以日常工作的开展要常态化地进行。这就需要在律师行业建立一系列的党建工作规范,让大家清楚地知道什么时候该什么,而不是想起来再做,不想的时候就不做,那样是不行的。这个就需要司法行政、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来共同推进,把这套制度建立起来。

三是要更多地关心和支持律师党建工作。律师党建工作除了律师事务所自身的努力以外,需要党委正度、司法行政机关给予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要通过努力让他们觉得律师党建工作有价值,能够得到社会认可。希望“两代表一委员”更多地往党员律师倾斜,给他们适当的更多的政治待遇。要通过各方面、各种渠道向党委政府反映,尤其要抓住换届这个重要时机。同时,要在业务上给这些党员律师更多的支持,国资企业的纠纷、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首先应该选择党员律师。要主动跟党委政府反映,争取出台一些制度和办法,增强党员律师的吸引力,促进律师党员工作的发展。另外,要加强经费的保障。要积极争取律师党建专项经费,把它作为司法行政经费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要争取出台一些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匹配一定的党建经费,同时要有一定的保障措施。比如律师党建工作开展得好不好,在律师年检时可以作为一个标准。在其他领域上也要力争给予党员律师更多的倾斜,比如说现在司法体制改革,遴选律师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党员律师要作为优先对象,至少他有一个基本保障条件,就是政治上可靠。类似这些,包括法官遴选委员会要有更多的这种措施。通过向党员律师方面倾斜,给党员律师更多的荣誉和便利,或是政治上的待遇,让大家认为党员律师是光荣的,党员律师的付出是值得,党员律师是有竞争力的,最重要是让大家认为党员律师在群众中间就是口碑,就是多了一层质量和服务的保证。只要做到这些,让普通律师就觉得当党员律师很好,入党才有吸引力。只有这样,律师党建工作才能真正融入律师事务所业务工作中去,才能促进律师事务所在效益、业务、竞争力以及影响力上有新的提升。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王强,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沈华伦,广安市副市长王峰,省律师协会党委书记陈昌斌、会长刘守民等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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